本契約於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已經甲方審閱5日以上(加入會員即代表已審閱)
(會員) 簽名(以下簡稱甲方)
立契約書人
一、 創始會員:限額100名(已滿),資格永久。儲值滿10,000元送1,000元,以此類推。
二、 玫瑰會員
以上會員權限使用對象為簽約者直系子女(不限人數)與配偶、父母
甲方使用乙方設備,應遵守下列規範:
一、應於接待櫃檯登記並出示會員卡。其有參與乙方各種活動者,亦同。
二、使用乙方設備或參加乙方舉辦各種活動者,應著適當合宜服裝。
三、不得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進入乙方營業場所,及勿攜帶貴重物品至乙方營業場所。
四、甲方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時,乙方應配合備置櫥櫃而提供甲方暫時擺置隨身攜帶物品(不含易腐敗物品)使用,甲方應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完畢後即行攜離。其有甲方未攜離物品經乙方定1個月以上期間公告招領而仍未取回者,依《民法》第607條等相關規定處理。
五、乙方營業場所內不得有賭博、喝酒、吸菸、吃檳榔、喧嘩、口出穢言或其他不當或足以影響其他會員權益等行為;於乙方指定區域內並不得飲食。參與乙方所舉辦各種活動者,亦同。
六、甲方應適當使用乙方各種設備,並自行斟酌個人健康狀況,遵守乙方指導,不作不當運動或參與其體力所無法負荷之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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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方為便利甲方充分有效使用乙方運動器材設備,得為各種管理規範之訂頒及其修正。
甲方應妥善保存會員證及所持有乙方之鑰匙。其有遺失者,應即通知乙方。甲方申請補發會員證或鑰匙時,應繳納工本費。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本契約條款有疑義者,應以作有利於甲方之解釋。
本契約有未盡事宜者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。
甲方姓名:
甲方身分證字號:
甲方電話:
甲方地址:
會員權限期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