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契約於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已經甲方審閱5日以上
(會員) 簽名(以下簡稱甲方)
立契約書人
(業者)童游藝境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方) 經手人:
甲方為使用童游藝境提供之親子課程與空間設備並接受服務,加入會員之目的,訂立本契約以資信守。
- 乙方提供之器材設備及活動空間供上課活動使用。乙方實際發展情形及會員使用狀況調整所提供設備或設施,愛麗絲探險空間為維護活動品質,將限制使用人數。
-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,乙方另有維修需要而造成營業期間暫停者,應予展延及其他配套措施。但每月3日以內例行維修,並於1個月前事先通知消費者或公告者,不在此限。
- 乙方於營業時間提供具專業資歷之師資,及其提供指導之課程。
壹、會員種類
一、 創始會員:限額100名,資格永久。儲值滿10,000元送1,000元,以此類推。
二、 玫瑰會員
- 會員期限1年,入會需繳交當年度年費3,800元及會員費15,000元,會員費15,000元可當儲值金使用,無使用期限,且會員期限內可享會員價消費。
- 若當年度已消費金額滿15,000元以上,則免費續約下年度會員資格,優惠無需再繳交年費3,800元。
- 會員期間儲值優惠方式:儲值滿10,000元送500元,滿15,000元送1,000元,滿20,000元送2,000元。
- 會員期限內已消費滿第一次之會員費15,000元,後續儲值之金額若在會員期限內未使用完畢,餘額仍可於下個年度繼續使用並歸納於累計金額裡。
- 若當年度消費金額未滿15,000元,餘額仍可以非會員身分繼續使用。
以上會員權限使用對象為簽約者直系子女(不限人數)與配偶、父母
貳、會員卡核發
- 乙方受理甲方入會申請後,經審核而認為不適當者,得拒絕入會之申請;其同意甲方入會者,應即核發會員卡。
- 未成年人申請入會,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。
參、贈與約款及其效果
- 乙方以贈與商品或服務為內容所為之贈與,於契約終止或解除時,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返還該贈與,亦不得向甲方主張自應返還 之費用金額當 中,扣除該贈與之價額。
- 乙方以贈送會員會籍期限為內容而簽訂契約者,應將該期限合併納入契 約範圍。
肆、會員權利義務
- 甲方自雙方所約定費用悉數完納之日起得行使其會員權利。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。
- 甲方應遵守本契約及乙方管理規範,並應遵守乙方指導。
- 甲方應依約定繳交各種費用或其他有關繳費課程及活動費用。
- 甲方應配合乙方確認其於乙方設施內,是否適於進行各該相關類型活動。
-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(如教學人員請假、排課錯誤等),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,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,乙方應予以補課或經比例計算後返還該節課程費用等。
- 每項課程相關收費,請假與補課標準,由乙方公告為主,課程皆為短期課程,報名成功後,無退費,可轉讓。
- 每項未達開班人數之課程,乙方應於一周前告知已報名者,並有權取消或更改開課項目。
- 乙方應盡課程開課通知及預告,且甲方會員享優先報名之權益。
- 會員期內,儲值金額未使用完畢,無退費,但會員資格可轉讓。甲方將會員轉讓他人時,乙方得酌收手續費1,000元。乙方受理甲方轉讓申請後,與入會申請亦同,乙方具有審核權,乙方經審核認為受讓者不適當者,得拒絕甲方之轉讓。
- 會員期滿,儲值金額未使用完畢,無退費,可用非會員價繼續消費。
- 會員期滿,儲值金未使用完畢而欲續約者,需繳交年費3,800元或由儲值金內扣除。
- 甲方、乙方非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,不得片面終止本契約。
伍、乙方事由變更會員權行使及服務內容
乙方營業場所總面積縮減或搬遷者,應於1個月前依契約所載方式通知甲方,及於營業場所明顯處公告,甲方得自乙方公告日起30(含)日內終止契約,依規定退費,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陸、營業時間
- 周二至周日,周一為固定館休日,其他館休日則依公告示之。
- 每日上午九點三十分至晚間二十點三十分。休息時間:中午十二點三十分至下午一點三十分、下午四點三十分至五點、下午六點三十分至七點。
- 乙方營業時間因天災地變、政府法令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致無法營業者,乙方得暫時停業或縮短營業時間。
柒、設備使用
甲方使用乙方設備,應遵守下列規範:
- 應於接待櫃檯登記並出示會員卡。其有參與乙方各種活動者,亦同。
- 使用乙方設備或參加乙方舉辦各種活動者,應著適當合宜服裝。
- 不得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進入乙方營業場所,及勿攜帶貴重物品至乙方營業場所。
- 甲方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時,乙方應配合備置櫥櫃而提供甲方暫時擺置隨身攜帶物品(不含易腐敗物品)使用,甲方應於每次使用乙方設備完畢後即行攜離。其有甲方未攜離物品經乙方定1個月以上期間公告招領而仍未取回者,依《民法》第607條等相關規定處理。
- 乙方營業場所內不得有賭博、喝酒、吸菸、吃檳榔、喧嘩、口出穢言或其他不當或足以影響其他會員權益等行為;於乙方指定區域內並不得飲食。參與乙方所舉辦各種活動者,亦同。
- 甲方應適當使用乙方各種設備,並自行斟酌個人健康狀況,遵守乙方指導,不作不當運動或參與其體力所無法負荷之活動。
- 甲方會員證不得出借或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。
捌、愛麗絲探索空間購票規定
- 探險空間採會員預約制優先入場。
- 探險空間可現場排隊、候補方式。
- 探險空間每場次開放名額以館內公告為主。
- 為保障館內幼兒安全,採現場排隊入場之親子請協助配合入館登記事宜。
- 本館保有依現場實際狀況調整入館人數及開放時段之權利。
玖、入館須知
- 為維護室內安全及使用品質,各開放時段以各課程招生人數親子使用為限,每名幼兒至少須有1名,至多2名成人陪伴者陪同入館。採現場排隊入場之親子請協助配合入館登記事宜再入內。
- 本館係針對學齡前幼兒規劃,為維護遊戲安全,請穿著襪子入館。
- 為保持空間整潔,本館內禁止攜帶寵物、吸菸及飲食,若需飲水、餵食嬰幼兒副食品(配方奶)請至哺乳室。如需飲食請至接待大廳,照顧者對於幼兒在館期間需負完全之清潔責任,共同維護環境整潔。
- 課程需求,必要時,請配合課程需求脫鞋著襪,脫鞋。
- 親子課程系列,需陪同幼兒一同進行活動,請家長放下手機陪同進行。
- 為維護環境與課程品質,請將行動電話調整震動模式或降低音量,接聽行動電話請降低音量,以尊重他人使用權益。
- 入館時幼兒及其照顧者皆需洗手、量體溫、消毒,為維護館內幼兒及照顧者之健康,如有發燒、感冒、體溫測量超過37.5-38度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未康復,及因傳染性疾病停班停課者,謝絕入場以避免疾病傳染。
- 家長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,本館不代為保管任何物品,如有遺失或損毀恕不負責。
-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,6歲以下幼兒入館至少需由1名20歲以上之成年人陪同,負擔完全之照顧責任,本館遊戲區提供照顧兒童之服務。但限定成人需在館內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- 本館各活動空間之玩具、繪本等資源,僅限於該活動空間內使用,請愛護使用,並請引導幼兒養成一次一樣(本),用畢歸位,若有損毀應照價賠償。
- 為維護幼兒遊戲安全,並鼓勵親子互動,照顧者請勿將兒童獨自留置於館內,一旦發現,則不再提供此服務。
- 嚴禁陪同者及幼兒在館內非遊戲區奔跑、大聲喧嘩,如有不當行為,經勸阻無改善者,本館有權要求離場,避免發生危險。
- 為維護個人肖像權,未經同意請勿拍攝他人影像。
- 為進行課程資料建檔作業,課中會拍攝活動照片、影片,報名成功即同意本館將活動照片或影片作為招生及教育推廣之用。
- 館內人員於場次結束前30分鐘進行清場提醒,請家長協助幼兒收拾玩具配合閉館。
★入館須知與館內注意事項,請和孩子一起閱讀後共同遵守。若有違反、屢勸不聽者,本館有權請之離場。
壹拾、損害賠償責任
- 因甲方同行親友不當使用設備而導致乙方或其人員受有損害者,甲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-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契約而導致他方受損害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壹拾壹、業者管理規範訂頒及修正
乙方為便利甲方充分有效使用乙方運動器材設備,得為各種管理規範之訂頒及其修正。
壹拾貳、會員證或鑰匙之管理
甲方應妥善保存會員證及所持有乙方之鑰匙。其有遺失者,應即通知乙方。甲方申請補發會員證或鑰匙時,應繳納工本費。
壹拾參、準據法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壹拾肆、疑義解釋
本契約條款有疑義者,應以作有利於甲方之解釋。
壹拾伍、未盡事宜之處理
本契約有未盡事宜者,依相關法令、習慣及誠信原則公平解決之。
壹拾陸、契約書之分執保管
- 體店面簽約者,本契約一式二份,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。
- 採線上加入會員,報名成功者,等同有效於本契約。
甲方姓名:
甲方身分證字號:
甲方電話:
甲方地址:
會員權限期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
疫情考量之特殊延期及退費方案
About課程:
1. 若因疫情「確診者」可依照課程原價退費,會員一年期間,僅限兩次。第三次以上因確診,則以事病假退該課程40%費用。
2. 若因疫情受「匡列者」以請事病假退費,扣除已支出之講師費與材料費,退還該課程40%費用。
3.「匡列者」被匡列第四天後快篩陰性可上課(比照幼兒園、國小)
我們期待以最安全的措施,還給孩子該有的童年。
本契約由明晉法律事務所 黃見志 律師 修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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